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规定以下信息须应举报删除:
以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方式曲解新闻原意;断章取义过往言论,片面解读企业公告;有关部门已纠正、媒体已撤稿等过期信息;
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歪曲正常经营投资活动、诋毁产品服务质量、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攻击谩骂、涂抹恶搞肖像照片、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
恶意集纳负面信息;发布负面报道评论以谋取非法利益。
《规范》逐项列明举报所需材料。事实清楚举证充分应直接删除。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举证不充分的,应“限时加私”或设置争议、澄清回应标记。
—— 中国网信网 ,竹新社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