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Entering大陆地区需要经许可

台湾地区涉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人员赴大陆应经许可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4日电)内政部预告修正「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增订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人员,进入大陆地区应经许可;为管理需要,各机关应造册通知移民署及当事人。

根据行政院公报资讯网,内政部预告修正「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预告期间从今年12月1日到明年1月30日止。

内政部在修正目的中指出,这项办法是内政部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订定,作为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审查作业的依据。

内政部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在今年6月8日修正公布。其中,第9条针对受政府机关委托、补助或出资达一定基准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个人或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成员,以及受委托、补助、出资终止或离职未满3年者,明定其进入大陆地区应经内政部会同国家安全局、法务部、大陆委员会及相关机关组成的审查会审查许可、返台后通报规定及相关罚则。

内政部表示,为因应实务需求与健全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的管理机制,因此修正这项办法。修正重点中,增订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人员,是这项办法所称「特定身分人员」。

内政部说,为符实务管理需要,草案中明定,相关机关应将进入大陆地区应经许可的人员,造具名册通知内政部移民署,并应通知当事人。

—— 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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