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认为非法窃取比特币需要先解决是否可以作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的问题

中国检察官公众号发表《非法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

11 月 23 日消息,据中国检察官微信公众号文章《非法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表示,认定非法窃取比特币行为性质,必须先解决比特币能否成为刑法意义上财产的问题,即比特币所附着的支配权益能否成为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比特币的财产属性是根据国家不同时期的法秩序要求而不断变化的。

当前,我国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而个人支配的比特币也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在比特币无法认定为财产的情况下,非法窃取比特币的行为,需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予以规制。

—— 财经慢报频道

更多文章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