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裁定AI生成的作品无法获得版权保护。这一裁决引发广泛关注,因为它涉及人工智能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界限问题。
案件由华盛顿特区联邦上诉法院 Handling AI Generated Works Unprotected Under U.S. Copyright Law 案件组成。该案件中,纯AI系统创作的图像作品未被认定为人类作品,因此不符合版权保护条件。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此前也支持这种立场,并曾拒绝艺术家们申请基于Midjourney AI系统创作图像的作品版权登记。
尽管艺术家们声称依赖AI辅助工具完成创作,但他们都未能说服相关机构认可AI作品的人类作者身份。塔勒律师瑞安·阿伯特指出,他相信他的“具备感知能力”的DABUS系统能够独立完成创作,因此认为应享有版权保护。然而,美国版权局坚持认为,法院的这一裁决是正确的,并将此视为美国当局对AI生成作品版权地位的新立场。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AI自动生成的内容通常不被视为由“人类”作者完成的作品。美国版权局甚至已发布相关指导方针,明确指出只有由人类运用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所生产的作品才能受到保护。这意味着,在这种标准下,AI生成的作品自然也不受版权法的保护。
这一裁决不仅对AI技术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也为全球范围内围绕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讨论提供了新的视角。目前,包括美国、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普遍认为,基于AI自动生成的内容缺乏“人类”作者身份,因此不应受到版权法保护。然而,在具体实施层面,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框架和执行标准可能仍然存在差异。
值得注意到的是,英国此前也采取了类似立场,明确指出若创作内容是由人工智能技术完成的,则不得将其视为由人类作者完成的作品。这种立场在“猕猴自拍”等案例中得到了广泛认可。然而,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表明,在特定案件中,法官可能会依据当前法律和标准来判断AI作品是否具备独立的人类作者身份。
这一裁决也为未来围绕AI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尽管目前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承认AI自动生成的内容不享有传统意义上的版权保护,但具体实施可能仍需各国根据自身法律框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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