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收紧对非国有企业稀土开采的控制

中国拟收紧对非国有企业稀土开采的控制

中国工信部公开征求《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稀土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暂行) 意见稿的意见。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应当是国家推动组建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及所属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除上述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获得稀土指标。未获得稀土指标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生产活动。工息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建立稀土追溯系统,推进有关部门数据共享。商务部、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依据职责将稀土开采指标、出口许可、产品出口、专用发票等相关数据与稀土追溯系统做好衔接。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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