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就《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促进个人信息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规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境内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一)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二)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前款所称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包括重要数据。
—— 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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