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即将施行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

12月3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4月1日施行。根据条例,北京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自动驾驶车辆经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评估等程序后,可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条例规定,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应用的场景包括:个人乘用车出行;除校车业务以外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汽车租赁等客运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等。分阶段、按区域开放重点应用场景,确定其车辆的总量和制定计划。

——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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