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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智能网联汽车

  • 中国要求智能网联汽车OTA 升级必须备案

    中国要求智能网联汽车 OTA 升级必须备案

    中国工信部今日发文规范汽车生产企业智能网联汽车软件 OTA 升级活动备案,避免企业通过 OTA 升级隐瞒车辆缺陷或规避责任。企业实施 OTA 升级活动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缺陷汽车产品。若消除缺陷的措施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企业应当在取得产品变更许可后,方可恢复相应汽车产品的生产。企业在获知其生产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发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失效导致功能退出等事件或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车辆发生碰撞等事故的,须向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 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

  • 中国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监管

    中国工信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OTA升级监管

    中国工信部周四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对智能网联汽车的OTA升级活动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在进行OTA升级前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要求,并向工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提交备案;企业在获知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失效或超出系统边界导致功能退出等安全事件,以及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车辆发生碰撞、远程控制等事故的,根据有关要求向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 中国工信部

  • 广州拟立法支持智能网联汽车

    广州拟立法支持自动驾驶出租车和公交车

    广州市人大发布《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并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服务场景。为确保安全,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放置机动车号牌,外观应当具有能够提醒其他车辆和人员注意的显著标识。数据存储和事故分析方面,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应当保证汽车车载设备按照规定连续、完整记录和存储汽车事故或者故障发生前后有关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数据存储期不少于三十日。

    —— 广州市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