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允许在部分城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中国商务部网站9月8日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在中国(北京、上海、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通知称,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 中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