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互联网档案馆

  • 互联网档案馆面临的版权侵权诉讼上诉

    互联网档案馆就版权侵权案提起上诉

    正如预期的那样,互联网档案馆(Internet Archive)本周在阿歇特诉互联网档案馆案中提交了上诉,这是一起备受关注的版权案件,涉及图书馆图书的扫描和数字借阅。

    在向法院提交的一份简短通知中, IA 律师正在寻求纽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对“2023 年 8 月 11 日判决和永久禁令;2023 年 3 月 24 日批准原告摘要动议的意见和命令”进行复审判决和驳回被告的简易判决动议;以及任何和所有不利于被告互联网档案馆的命令、裁决、调查结果和/或结论。”

    上诉通知在 30 天的最后期限内发出,即法官约翰·G·科尔特尔 (John G. Koeltl) 在此案中批准并作出协商同意判决后一个月,该判决宣布 IA 的扫描和借阅计划侵犯版权,并且一项永久禁令,其中包括禁止 IA 出借未经授权的原告拥有版权的商业书籍的数字版扫描件。

    互联网档案馆网站上宣布上诉的声明中写道:“正如我们在三月份作出裁决时所说,我们认为下级法院在事实和法律上犯了错误,因此我们将在面临巨大挑战的情况下继续战斗。” 。“我们知道这并不容易,但如果我们希望图书馆馆藏在数字时代生存下去,这是一场必要的战斗。”

    该版权侵权诉讼最初由阿歇特、哈珀柯林斯、企鹅兰登书屋和威利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在纽约南区提起,由美国出版商协会组织。

    —— 出版者周刊 (Publishers Weekly)

  • 互联网档案馆回应唱片业针对Great 78项目的诉讼

    互联网档案馆回应唱片业针对 Great 78 项目的诉讼

    上周五晚些时候,索尼和其他音乐唱片公司对互联网档案馆和“Great 78 项目”提起诉讼。Great 78 项目是一项社区活动,旨在保护、研究和发现有 70 至 120 年历史的 78 rpm唱片。作为一家非营利性图书馆,我们非常重视此事,目前正在与我们的法律顾问一起审查该诉讼。

    Great 78 项目自 2006 年起开始运营,旨在让公众免费接触这种在很大程度上被遗忘但却具有重要文化意义的媒介。在图书馆员、档案保管员和音响工程师的努力下,我们保存了数十万张存储在虫胶树脂上的唱片。

    互联网档案馆数字图书馆员布鲁斯特·卡勒的声明:
    主流消费者听音乐,已经习惯去 Spotify 等流媒体订阅平台。在消费者想研究唱片的原始版本时,他们会去像互联网档案馆这样的图书馆,两者服务群体不同,不会存在冲突。

    保存录音的目的是用于教学和研究,例如罗文大学的 Jason Luther 等大学教授,他的学生使用 Great 78 集合作为研究和编写播客的基础,用于课堂作业。这些唱片的访问量很低,每张唱片每月访问量可能只有 1 个人,而且大部分唱片都无人问津。

    我们在积极应诉的同时,我们仍然致力于我们的使命。我们非常感谢图书馆的赞助人和合作伙伴,让我们继续“普及所有知识”。

    —— 互联网档案博客

  • 唱片公司起诉互联网档案馆涉及数字化收藏版权侵犯

    唱片公司就数字化唱片收藏起诉互联网档案馆

    环球音乐集团、索尼音乐娱乐公司和其他唱片公司周五(美国当地时间)起诉非营利性互联网档案馆(Internet Archive),指控其收集老式唱片的数字化音乐,侵犯了其版权。

    唱片公司向曼哈顿联邦法院提起的诉讼称,档案馆的“Great 78 计划”充当了弗兰克·辛纳屈、艾拉·菲茨杰拉德、迈尔斯·戴维斯和比莉·哈乐黛等音乐家歌曲的“非法唱片店” 。

    他们列出了档案馆涉嫌侵犯的 2,749 项录音版权。唱片公司表示,他们在此案中遭受的损失可能高达 4.12 亿美元。

    位于旧金山的互联网档案馆以数字方式存档网站、书籍、录音和其他材料。它将自己比作图书馆,并表示其使命是“提供对所有知识的普遍访问”。

    Great 78 项目鼓励捐赠 78-rpm 唱片(从 1900 年代初到 1950 年代的主流唱片格式),以便该组织进行数字化,以“确保这些文化材料的保存,供子孙后代学习和欣赏”。其网站称,该收藏包括超过 400,000 段录音。

    该诉讼称,这些录音都可以在授权的流媒体服务上获取,并且“不存在丢失、遗忘或毁坏的危险”。

    —— 路透社

  • 互联网档案馆败下 COURT 仍将继续战斗

    互联网档案(Internet Archive)馆刚刚输掉了一场保护在线图书馆的诉讼,但是战斗还在继续:
    Hachette v. Internet Archive 是一起出版商联盟对互联网档案馆提起的诉讼。互联网档案馆不但是目前最大的网页存档提供者,还充当着线上图书馆的功能。

    互联网档案馆通过购买纸质书籍,并将它们扫描并且电子化,再在互联网上出借电子化的书籍。互联网档案馆称鉴于速率限制以及复制限制(即他们不会借出超过他们拥有的纸质副本的电子拷贝数,同时禁止复制电子拷贝),他们的行为与普通图书馆并无区别,应当享受普通图书馆的法律赦免。而出版商则认为此举是制作书籍的电子拷贝并且进行出借(并要求购买专门的电子图书许可,通常是按年订阅制,总价大大大于纸质书籍的价格)。

    下级法院刚刚颁布判决,禁止互联网档案馆继续在无出版商许可的途径下电子化并借出图书。互联网档案馆表示会上诉。

    —theverge

  • 版权诉讼可能终结互联网档案馆图书馆的免费访问

    版权诉讼可能终结互联网档案馆图书馆的免费访问

    2006年,互联网档案馆启动了一项将受版权保护和公共领域的书籍数字化的计划。它与包括其他图书馆在内的一系列全球合作伙伴合作,将资料扫描到其网站上(康奈尔大学提供了一份关于哪些作品属于版权和公有领域的便捷指南)。对于受版权保护的书籍,互联网档案馆拥有创建数字副本的实体书籍,并限制其流通,每次只允许一个人借阅一个标题。图书出版商,即Hachette图书集团、HarperCollins、John Wiley Sons和Penguin Random House,并不热衷于这种做法,他们一直在为127本共享版权的书籍(PDF)寻求经济赔偿。Vox估计,如果出版商获胜,互联网档案馆将不得不支付1900万美元,这大约是 “一年的营业收入”。

    在最近的文件中,出版商指责互联网档案馆积累了 “300多万本未经授权的版权内电子书–包括33000多本出版商的商业作品–而没有获得许可这样做,也没有向权利人支付一分钱来利用他们的作品。世界上任何有互联网连接的人都可以通过IA的相互关联的archive.org和openlibrary.org网站即时访问这些被盗作品。” 由电子前沿基金会代理的互联网档案馆在辩护中说,”图书馆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实行CDL已经有十多年了”,互联网档案馆是以 “拥有-借出 “为基础借出其数字化书籍的,并有强大的技术保护措施来执行借出限制。

    —— slashd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