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服务管理

  • 中国网信办征求《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意见

    中国网信办就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中国网信办就《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确定服务资费标准。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有关的卫星通信系统、关口站、地球站、配套通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基础设施的活动。境内用户数据应当在境内地面设施处理,未经批准不得经由卫星转发至境外关口站、地球站等设施。不得在中国境内使用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的卫星通信资源用于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

    —— 中国网信办

  • 国家网信办联合多部委出台了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的暂行办法

    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网信中国公众号

  • 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九条 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第十条 提供者应当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用户过分依赖或沉迷生成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运行中发现、用户举报的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生成内容,除采取内容过滤等措施外,应在3个月内通过模型优化训练等方式防止再次生成。

    第十六条 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标识。

    —— 网信办 快照

  •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30日起实施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五条 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以恶意翻炒为目的,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

    (四)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不得集中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八)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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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通知

    其中的 第四条 提出 “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 中国网信网

  • 淘宝更新销售软件服务管理规定

    淘宝更新销售软件服务管理规定

    淘宝禁止销售 IP 修改 / 代理 / 伪造软件服务

    微博、抖音、知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显示 IP 属地后,IP 代理产业火爆,淘宝修订规则,禁止销售 IP 修改 / 代理 / 伪造的软件及服务。(IT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