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酷我音乐侵权案胜诉
近日,就音著协诉酷我音乐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即酷我音乐的行为侵害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酷我音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判决酷我音乐向音著协赔偿近12万元人民币。
音著协已经对腾讯音乐集团多次提起侵权之诉,已经生效的判决中,法院全部判决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其他亦有多起对QQ音乐、酷我、酷狗、全民K歌平台的维权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