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同意支付一亿美元以解决一项持续14年的集体诉讼。该诉讼指控谷歌未能兑现承诺的广告折扣,并错误地对目标地理区域外的点击收费,导致广告商承担了额外费用。这一诉讼可追溯至2011年3月,涉及使用AdWords服务的广告客户。他们声称谷歌通过操纵智能定价公式人为降低了折扣力度,同时违反加州不正当竞争法,未能将广告投放限制在指定区域。
和解协议已提交至加州圣何塞联邦法院等待法官批准,涵盖2004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使用AdWords的广告商。谷歌表示其”莫作恶”的公司理念在此事件中受到挑战,因消费者对其商业行为提出质疑。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并非科技巨头面临的唯一法律纠纷。例如,Meta此前也以3750万美元和解了一起涉及用户位置跟踪的集体诉讼案,显示出科技公司在广告业务上面临的法律风险正在增加。
这一系列事件凸显了数字营销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合规挑战。尽管广告收入为谷歌等公司带来巨大利润(2012年时广告收入已占总收入99%),但如何平衡商业利益与消费者权益仍是一个重要课题。